各开课单位:
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的教学执行计划已确定,请按照执行计划,组织安排教学任务。具体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景德镇陶瓷大学绩效岗位考核办法》(景陶大发〔2016〕219号)、《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暂行)》(陶大发〔2020〕77号)、《关于印发<景德镇陶瓷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管理干部专职化建设的若干措施>(2025年修订)的通知》(陶大党发〔2025〕21号)等文件精神:
1.教授每年必须为本科生讲授不少于32学时的理论课程,所授理论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
2.管理干部上课须本人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上课由学校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审批)后,将申请提交至教学学院(部、系)审核、汇总课程安排报教务处初审,由教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等部门审批并排课。
3.管理干部每年累计不超过128课时,同时实践教学任务(含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等)课时量不得超过当年课堂教学任务课时总数。教学学院(部、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承担教学工作量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务处会同学院(部、系)统筹合理安排。
二、为充分利用优质教师资源和教室资源,应注意以下几点:
1.同一个专业班级可形成前半段与后半段相结合的教学任务安排模式。32学时或48学时的课程尽量安排在8周内完成,请一定注意学期前后段教学任务均衡。
2.公共基础课应根据教学规律要求适当安排合班上课(合班时一定要注意学生上专业课的时段以及实践周的时间,合班人数一定要控制在100人以内)。
三、为了保证教师的备课时间和提高教学质量,各开课单位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将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课程集中由一名教师授课。若因课时太多,才可安排其他教师授课。原则上每位教师开课门数不宜超过3门。
2.本学期有新开课的开课单位,应将新开课课程试讲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汇总报教务处质量监督科。为保证开课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新开课不能超过1门。
四、为确保在本学期放假前将课程表发放到各开课单位,便于教师在假期做好备课工作,请开课单位抓紧时间,认真做好下学期教学任务的安排和落实。
1.《景德镇陶瓷大学艺体类专业课占用时间安排表》(见附件1)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交至教学运行科。
2.《景德镇陶瓷大学实践教学周次安排表》(见附件2)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交至教学运行科。
3.《景德镇陶瓷大学课程多人授课课时安排表》(见附件3)、《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任务报批书》(见附件4)、《景德镇陶瓷大学管理干部上课及教学任务超额申请表》(见附件5)请于2025年12月26日前交至教学运行科。
附件表格均需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A4纸打印,由专业负责人、教学院长审核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报教务处审批。
联系人:朱虹 联系电话:15707980811 6969(短号)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艺体类专业课占用时间安排表
2.景德镇陶瓷大学实践教学周次安排表
3.景德镇陶瓷大学课程多人授课课时安排表
4.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任务报批书
5.景德镇陶瓷大学管理干部上课及教学任务超额申请表
教务处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