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25年寒假将至,为加强寒假期间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寒假期间本科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和学校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请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对所属实验(实训)中心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别注意做好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的“防盗、防火、防水、防腐蚀”等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各实验(实训)中心要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防止危化品在贮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突发事故,确保人身财产安全。
三、做好在用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要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特殊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四、寒假期间除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本科教学实验室要关断电源、水源、气源等;仍然对外开放的本科教学实验室,要向资产管理处进行报备,寒假期间获批对外开放的本科教学实验室,教学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突发意外事件的发生。
五、严禁在本科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进行与实验、实习实训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本科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住宿和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在本科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私用电炉、烘箱、冰箱等设备;严禁在本科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公共区域存放物品和车辆。
六、寒假期间,各教学单位要安排好本科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场地的值班工作,加强对所属实验(实训)中心的巡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相关部门汇报。
教务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