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中心:
为保障新学期学校师生人员、财产安全,各项实验、实践教学任务有序展开,现将相关工作布置通知如下:
1. 各教学单位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实践教学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运行维护符合国家规范,明确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常态化管理。
2. 各教学实验中心系统全面地做好实验室、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高压、高温、高速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高度重视,详细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3. 各实验室对实验仪器设备按相关操作规程进行运行检查,做好防潮、防湿、防漏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及时报修,确保各项教学任务按计划正常开展。
4. 各教学单位对实验室、实践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开展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设备药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
5. 以实验教学中心为单位,认真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中心自查表》(见附件),加盖公章,于开学第1周周五(3月1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 系 人:叶老师;联系电话:0798-8460552;电子邮箱:jci_sjk@163.com。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实验中心自查表
教务处
202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