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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7   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1号)及江西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数据报送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方式

本次数据报送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中进行,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htgl/,学校已为各教学单位开设二级学院账户。

    二、报送范围及内容

1.报送范围

此次信息采集内容为2023-2024学年全体在校生(含联合培养学生)本学年内的实习情况。

2.报送内容

本次报送的实习信息是指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设有课程名称和学分,学生由学校安排或自主联系后经学校批准,在校内或校外单位开展的,具有真实工作情境的,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

按照个人信息“最小化原则”报送全体在校生的实习信息,主要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实习课程信息、实习企业信息等三部分内容,数据采集模板及说明请登录平台查阅。

三、工作要求

1.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本单位实习数据的收集与管理,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2.各教学单位需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10月更新上传 2023年9月31 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

若有漏报,请及时在接下来的月份补报。例如,2023年9月21日实习结束,但是在2023年10月忘记上报,应当在2023年11月及时补报。实习监管数据汇总表(附件1)请于1月5日前交至教务处。

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熊老师(69411)。


教务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