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江西省有特色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专业建设实施办法(暂行)》(赣教研字〔2017〕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阶段性检查的专业为学校自2019年以来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各相关专业认真梳理总结获批以来建设进展情况,抓紧时间发现问题,补齐短板,以查促建,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二、工作程序
(一)统筹安排部署。各单位结合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一流专业点建设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要求,具体制定检查工作措施,做好有关安排部署,保证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系统推进落实。各相关专业所在学院(部、系)对照各自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强化实践环节、师资队伍和教学资源建设,加强条件建设和保障,改进评价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持续提升专业内涵建设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做好检查总结。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学院(部、系)要系统梳理获批以来专业建设进展、成效、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按要求填写《2023年景德镇陶瓷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附件1)。各单位要建立日常工作检查自查机制,及时开展二级学院(部、系)内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估分析建设质量,总结撰写《2023年**学院(部、系)**专业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为抓手,落实专业动态优化调整,完善激励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本科教学投入,全面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各单位的人才培养能力。
(二)各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要紧扣国家及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建设理念,全面加强专业各环节高质量建设,为准备和实施专业认证工作打好基础,通过持续建设不断彰显一流本科专业优势特色,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学校将根据国家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适时组织开展正式检查或验收,通过日常监督、学院(部、系)及专业自查等方式,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管理,建设成效将作为学校相关本科教学项目建设申报的重要参考指标。
四、材料报送
(一)阶段性检查材料包括:
1.各专业《2023年**学院(部、系)**专业国家级(或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情况总结报告》PDF版(盖章)及Word版,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流专业建设的主要做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形成的特色亮点、存在不足及原因分析、“十四五”重点改革推进举措及典型经验案例(1-2例);
2.各专业《景德镇陶瓷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PDF版(盖章)及Word版(见附1);
3.各单位《景德镇陶瓷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2)PDF版(盖章)及Excel版。
(二)请各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含支撑材料)以学院(部、系)为单位打包成一个压缩包(命名方式:学院(部、系)名+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稿(暂不含支撑材料)同步报送至教务处教改科。
电子邮箱:huwenjun@jcu.edu.cn
联系人电话:胡文俊 0798-8499659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阶段性检查报告
2.景德镇陶瓷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