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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开学实验教学中心自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3   点击:

教学单位、实验教学中心:

为保障新学期学校本科教学实验、实践教学任务安全有序展开,现将本学期初实验室自查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1.各教学单位要成立实验室专项检查小组,确保本单位实验室、实践教学场所及其设施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运行维护符合国家规范,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及时报修,确保各项教学任务按计划正常开展各实验室要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同时实施实验室安全月报告制度,进行实验室安全工作常态化管理。

2.各实验中心务必系统全面地做好实验室、实践教学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高压、高温、高速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对于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高度重视,详细记录,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3.各教学单位要做定期做好对实验室、实践教学场所的环境卫生开展检查,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清洁,做到安全通道畅通,实验设备、实验用品摆放有序,实验室环境清洁,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践教学环境。

请各教学单位实验教学中心,填写《2023-2024学年第学期实验中心自查表》(见附件),由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95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叶老师,江老师;联系电话:0798-8460552。

电子邮箱:jci_sjk@163.com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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