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
根据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为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发展的标准、制度、理念,聚焦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促进专业链、创新链和产业链良性互动,深度推进产教融合,服务我省“2+6+N”产业和省级重点产业链,策应江西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和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提升全面建设“六个江西”的服务能力,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及《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拟开展2023年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部、系)应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本单位专业结构优化调整,结合新工科、新文科建设要求,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加快促进传统专业升级改造,鼓励设置学科交叉融合、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
(二)各学院(部、系)申请设置的新专业应符合大类招生原则。
(三)请申报新专业的学院(部、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附件1)的相关精神,并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22年)》(附件2),认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3,内容以PDF版本为准)。
(四)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部、系)于6月9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1.“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表” 纸质版、电子(word)版各1份;
2.“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申请汇总表”,纸质版、电子(word)版各1份;
3.拟申请设置新专业调研报告及校内外专家(含产业专家)论证报告,纸质版、电子(word)版各2份。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需求导向。各学院(部、系)要遵循“适应市场、服务行业、突出特色、打造品牌”的思路,积极面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面向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面向国家对外开放战略,大力发展新工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以详实的人才需求调研数据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
(二)坚持标准导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专业设置的重要依据。各学院(部、系)要严格依据标准设置专业,确保申报专业达到《国标》基本要求。
(三)坚持特色导向。各学院(部、系)要坚持特色发展,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为目标,逐步完善办学特色与专业发展相衔接、专业数量与办学规模相匹配、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相适应、培养目标与办学定位相符合的专业结构体系。
三、其它注意事项:
(一)专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如申报的新专业为近两年就业率较低的专业需慎重考虑;
(三)根据预填报期间材料准备提示(附件5)要求,准备文字材料和基础数据,并按照基础数据模板(附件6)进行填报。
联系人:胡文俊,吴丹丹 联系方式:0798-849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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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