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部、系):
根据《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赣教高字[2009]20号)和《景德镇陶瓷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景陶院发[2004]129号)等文件要求,12月将对省(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改课题”)和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基金项目”)进行结题。请省、校级相关课题组做好结题准备。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一)结题规范
建设期已满并已完成预期成果的教改课题按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省级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程序规范准备相应的材料(见附件1),或景德镇陶瓷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程序规范准备相应的材料(见附件2)。
(二)研究成果要求
1.研究报告(具体要求:省级教改课题详见附件1,校级教改课题和青年基金项目详见附件2)
2.应完成教改课题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
3.2019年以后立项的省(校)级教改课题及青年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省重点课题:公开发表1篇核心期刊教改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和2篇普通期刊教改论文;
(2)省一般课题:公开发表1篇核心期刊教改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或3篇普通期刊教改论文。
(3)校重点课题:公开发表1篇核心期刊教改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或3篇普通期刊教改论文;
(4)校一般课题:公开发表1篇核心期刊教改论文(或出版专著、教材),或2篇普通期刊教改论文;
(5)青年基金项目:公开发表1篇普通及以上期刊的教改论文。
4.其他要求:
(1)研究成果应与课题研究方向高度相关。
(2)研究成果所出版专著、发表论文均为教学类。
(3)在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改革——景德镇陶瓷大学创新教育教学改革论文集》中发表的教改论文仅算1篇研究成果。
二、注意事项
1.申请结题的课题组对照结题要求,填写《课题研究成果一览表》(附件3)。
2.请以各学院(部、系)和相关部门为单位,11月25日前统一提交结题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以及未按期完成课题的书面报告,不接受教师个人提交结题材料。各学院(部、系)和相关部门应对结题材料及完成情况进行内容和形式上的严格审查,并按照汇总要求做好汇总表(见附件4),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于未完成结题研究成果、不符合结题规范和要求的材料不予结题。
3.所有的纸质材料需双面打印或复印,除结题鉴定表一式三份外,其余材料一式两份。所有结题相关电子材料请按照“姓名+课题名称”命名,以学院(部、系)或相关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打印材料时请将“附件”等字样去掉。
4.课题结题均采用会议答辩方式进行。课题组负责人必须到场,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到场参加答辩的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学院(部、系)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及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原则上课题组负责人不参加现场答辩的课题不予结题。课题组需准备10分钟以内的PPT进行现场汇报,内容包括课题研究内容、研究过程、研究成果等。
5.除结题鉴定表外,其他结题材料请使用统一规定封面和目录格式(省级教改课题详见附件1,校级教改课题和青年基金项目详见附件2)并胶装。
6.现场答辩时,要求课题组所有成员应到会进行陈述和答辩。
7.若课题未能按期完成,课题主持人应于11月25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未完成的原因、课题目前的进展情况及今后的工作安排,须经所在教学单位或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凡是超过预定结题时间仍未结题的课题,在其完成该课题结题前,课题主持人不得申报其他省(校)级教改课题。
8.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课题结题程序规范要求,要求通过集体评审、现场答辩的结题鉴定会作为课题质量把关的重要评审会议,并要求将其办成教学改革研讨会、高校教师科研素质培训会。请各教学单位或相关部门组织教师到结题答辩会现场观摩学习。
联系人:吴丹丹 李婧 联系电话:0798-8499659
相关附件详见OA系统。
教务处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