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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

教字〔2024〕36

本着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转专业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因材施教,学生自愿,充分发挥学生的兴趣与专长;

(二)专业教学资源允许、不增减班级。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1、转专业仅限一年级学生;

2、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发展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受学校纪律处分且仍在处分期限内者;

2、在校期间已办理转校(专业)者;

3、转入新专业前,未按原专业教学计划参加课程考试者;

4、在招生时有明确专业限制者;

5、所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且学生不能达到者;

6、由招生时的下一批次专业转入上一批次专业者;

7、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者,包括“专升本”“三校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等;

8、应作退学处理者。

三、申请程序与审批

转专业分别在学生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和学生第二学期末进行,专业转入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总人数的5%以内。

(一)转专业学生认真填报《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交转出专业所在学院(部、系)审核。

(二)转出专业所在学院(部、系)及时将通过审批的转专业申请表及名单汇总报教务处。

(三)教务处按转入专业分类汇总后将转专业申请表及申请名单下达至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系)。

(四)转入专业所在的学院(部、系)根据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择优选拔学生进入新专业学习。

(五)转入专业所在教学学院(部、系)及时将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发布经公示审批后的转专业学生名单,抄送至相关学院(部、系)和计划财务处等部门。

)获批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四、转专业的学籍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应当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和相应学分,方可毕业和获得学位。

(二)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原专业已修读的课程及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合格课程,经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部、系)根据课程目标要求等核准后予以认定替代;不符合转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合格课程,可作为选修课程计入选修课学分。对于新专业培养方案中已经开设过的课程应申请补(重)修。

(三)学生转入新的专业后,取得对应转入专业已开设课程总学分1/2及以上者,转入同一年级;反之,转入下一年级。

(四)学校批准后的转专业学生,教务处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五、其它

(一)转专业选拔结果未公示前,学生应按照原所在年级专业要求参加相应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以拟转入年级专业身份进行任何活动。

(二)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照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凡补(重)修课程者应履行相应的补(重)修手续。

(四)学生按原专业领取的教材,已经使用的不予退换,新教材随转入专业配发或调换。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转专业可优先予以办理不受专业转入比例的限制

1、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2、因身体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3、学生确有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核确认者。

六、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