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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江西省学校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3日 10:04 文章作者: 浏览:次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江西省学校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办函〔2026〕30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全省学校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作出部署。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广泛动员

学校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深化劳动教育教学改革,辐射带动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载体。各学院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位劳动教育教师和相关学科教师,重点做好组织动员、政策解读和摸底推荐,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和团队积极申报。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

(一)把好师德关。领衔人须为学校在职在岗教师,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恪守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无师德失范、违纪违法记录,从事劳动教育相关教学、教研工作3年及以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对申报人选的师德表现作出鉴定意见并承担审核责任。

(二)把好条件关。领衔人应具备较强的团队统筹、劳动课程研发、实践教学、技能传承及活动组织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工匠等荣誉;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劳动教育类学科(课程)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人才称号;主持市级及以上劳动教育相关课题,或为劳动教育优质课、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为行业公认的高技能“双师型”教师、非遗传承人,长期深耕校园劳动教育实践。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专兼职结合、分工明确,可吸纳劳模、技能大师、非遗传承人等担任校外兼职导师并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所在学院应具备固定的活动场所、必要的设施设备与实训条件,近三年在劳动教育课程建设、实践活动、课题研究、校园劳动文化建设等方面基础扎实,建设规划清晰可行。

(三)把好数量关。按照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我校可推荐1—2个。各学院对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原则上不超过1个。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按规定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规范材料,按时报送

(一)材料要求。《江西省学校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书》(《通知》附件2)须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一份,由领衔人亲笔签名,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相关佐证材料(领衔人及团队荣誉、课题、课程成果、活动案例等)作为申报附件一并报送;《江西省学校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推荐汇总表》(《通知》附件3)由学院填报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均需同步报送Word电子版和PDF盖章版,电子文件按“学院名称+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申报”规则命名。

(二)时间安排。请各学院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改科),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学校组织专家评审(12月1日-12月6日),并对拟推荐名单进行校内公示(12月7日-12月9日),申报材料经择优推荐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纪律要求。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规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存在材料失实、学术不端或师德失范行为,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强化保障,以评促建

申报学院要落实主体责任,将工作室建设纳入学院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在场地设施、专项经费、师资配备等方面予以保障,支持工作室开展课程研发、教学教研、劳动实践和师资培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学校将对工作室实行过程管理和年度绩效评价,各学院要做好培育建设,确保三年建设周期任务落地见效。

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69411;电子邮箱:69710236@qq.com


附件:关于开展江西省学校劳动教育名师工作室遴选工作的通知(见OA)


教务处

202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