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及《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学校拟对景德镇陶瓷大学原科技艺术学院法商系以下学生作出退学处理。
序号 |
学号 |
姓名 |
专业 |
拟退学情形 |
1 |
201030332103 |
刘衡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2 |
201230334103 |
于建忠 |
电子商务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3 |
201330331102 |
张小鹏 |
法学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4 |
314030500105 |
范亚军 |
市场营销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5 |
315030200225 |
丁钦玲 |
财务管理 |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
因学校多次通过学生预留的联系方式电话均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现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对上述学生,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本告知事项,本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为充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与陈述申辩权利,收到本告知书后,学生或其监护人、委托代理人可在7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教务处将依规整理材料,报请学校审议正式退学处理。
联系部门: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务处 联系人:李一平
联系电话:0798-8502300
联系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镇陶瓷大学湘湖校区
电子邮箱:573384440@QQ.COM
特此公告。
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务处
202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