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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本科课程(群)负责人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6:46 文章作者: 浏览:次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本科课程建设工作,规范课程(群)建设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课程负责人遴选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课程(群)负责人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聘任的课程(群)负责人(具体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考核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1.课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

2.课程团队建设;

3.课程内容建设;

4.教学基础建设;

5.课程研究与开发;

6.课程育人与服务效果;

7.特色亮点与示范辐射。

具体考核指标及观测点见《管理办法》中的《景德镇陶瓷大学课程负责人考核指标体系》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工作,督促相关课程(群)负责人积极准备考核材料,做好材料审核及院内自评,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2.课程(群)负责人需如实反映课程建设情况,确保填报数据与支撑材料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课程(群)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材料报送

1.材料填报。课程(群)负责人需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课程(群)负责人考核表》(附件3),提交纸质稿3份及同版本电子稿word版,连同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稿3份及同版本电子稿PDF版一并提交至所在学院,由学院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勤学楼206-1,报送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2.现场答辩。围绕本通知第二条所列考核内容,重点汇报课程建设目标完成情况、课程团队建设、课程内容建设、教学基础建设、课程研究与开发、课程育人与服务效果、特色亮点、存在问题及下一步计划等。

3.答辩PPT提交。课程(群)负责人须于11月23日前提交现场答辩PPT电子版,由所在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PPT命名建议为“姓名+课程(群)名称”。

4.答辩安排。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吴老师、徐老师   联系方式:0798-8499659

 

 

附件详见OA通知公告栏!

 

 

                          教务处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