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积极性,加强教学成果的总结、凝练和培育,为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遴选培育后备项目,根据《江西省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以下简称“青年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年培育项目面向全校在职在岗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申报。成果应为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性、实用性、科学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学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
申报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成果条件和完成人条件。
1.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含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正在进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本次申报截止日。
3.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示范作用,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推动优质资源共享、有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达到校内领先水平。
4.原则上须有校级及以上已结题的教研教改项目支撑。
5.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完成人须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学术风范,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一般应具有连续2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并有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3.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及完成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每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1项青年培育项目,作为非主要完成人最多参与2项。
4.现任校领导作为主要完成人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立项总数的20%,学校党政正职原则上不得以主要完成人身份申报。
(一)个人申报。个人(或团队)提出申报,填写申报书和教学成果报告,备齐支撑材料,网络填报。
(二)学院审核推荐(2026年10月20日-11月20日)。
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核,不得出现内容相近的成果重复申报,经由所在学院网页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至教务处。
(三)学校评审公示(2026年11月23日-12月18日)。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提出拟立项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申报青年培育项目的团队需提供一个成果网址,将认为必要的视频及其他补充支撑材料放在此网址下,并保证网络畅通。
五、材料报送
(一)网络填报
1.填报网址及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使用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在“教学成果管理系统——成果项目”栏目进行。
材料上传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至11月22日,逾期不补报。
2.填报内容
(1)校级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1)。
(2)教学成果报告。重点说明成果解决的教学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创新点及推广应用效果,字数不超过5000字。
(3)支撑材料。反映成果水平的教研教改项目立项及结题证明、教改论文、教材、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推广应用证明及奖励证明等,按顺序汇编,附封面和目录。
(二)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填写《教学成果奖查重备案表》(附件2)《校级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勤学楼206-1。
(一)校级青年培育项目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
(二)在下一届次省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中,主要完成人年龄不超过47周岁的项目全部从省级青年培育项目中择优推荐。
附件:1.校级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申报书
2.教学成果奖查重备案表
3.校级教学成果奖青年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请至OA系统下载
教务处
202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