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结合《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推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推免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好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的指示精神,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推免工作。
2.各学院应主动响应国家与学校发展战略需求,突出急需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合理分配推免名额。
3.各学院应在认真研读学校《推免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推免工作有关要求,完成各专业绩点成绩排名核算,于9月1日前制定完善本单位的推免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将签字盖章纸质稿及电子稿(PDF版)报送教务处。
4.要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对申请推免资格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5.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作为推荐遴选的学业成绩。
6.根据《推免办法》及《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荣誉体系实施办法》,其中附加分综合性荣誉称号类中对应的校级荣誉称号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最美大学生、大学生自强之星、优秀学生干部、五好学生。
7.学院应按《推免办法》要求,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附加分的学生组织进行核定工作。对于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加分项,应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并全程录音录像。经审核可加分的附加分证明材料上应注明“符合加分规定”并有不少于3人签字确认。
8.推免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落实好《推免办法》中的回避和报备制度。
9.学院应落实好“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机制,向本学院党委汇报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拟推荐及拟候补的总名单(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等重要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并进行公示。
10.各学院于9月8日前完成相关推免工作,并将《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学院拟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含拟候补名单)》(附件5)及拟推荐学生的成绩单电子稿(PDF版)提交教务处。
联系人:曾龙城,联系电话:0798-8495001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景德镇陶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3.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4.景德镇陶瓷大学推免工作人员责任书
5.学院拟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含拟候补名单)
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务处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