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有关企业支持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2018年第二批)的函》(教高司函〔2018〕59号)文件精神,学校就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项背景及概况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经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专家组审议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形成了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本批次申报指南中,共有374家企业支持项目16151项(项目简介见附件)。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步骤:企业提交项目指南→教育部高教司统一发布指南→高校自主申请→企业评审立项→校企联合组织项目实施(根据合同要求)→企业组织验收(根据合同要求)。
三、工作要求
1. 申报安排
请各学院(部)根据“2018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简介”(附件),组织相关专业的教师直接登录“指南网址”,根据企业要求进行申报。
2. 动员组织
(1)请各学院(部)结合学校“双一流”建设、新工科建设、专业综合评价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工作,以本次申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产业全方位合作,认真做好申报的动员组织,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为提升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拓展平台。
(2)各学院(部)的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结果,应及时上报教务处备案。
特此通知。
教高司函〔2018〕59号原文链接
教务处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