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7年立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8   点击:

各学院(部)、各项目负责人:

教务处和创业学院近期将分别组织专家对我校2017年立项国家级及校级重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希望各项目指导老师、负责人抓紧时间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结题验收项目的相关要求

1. 参加结题验收项目的范围

2017年学校批准立项并计划于2018年完成的国家级项目,均参加结题验收,创新类项目提交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三),创业类项目提交大学生创业类项目商业计划书(计划书写作框架及格式见附件四)。

2. 国家级及校重点项目结题验收方式

1)项目负责人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一式三份(附件一)及项目所取得的成果。2016年立项的未完结项目此次必须进行结题验收,2017年立项的项目不够结题条件的不予接受结题相关材料,请填写中期检查表,待下批次进行结题验收。

2)将检查材料做成PPT稿进行汇报。每个项目汇报时间为10分钟,专家问答3-5分钟,每个项目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专家审议结题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对项目进行验收,并提出相关意见。对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计算指导教师教积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不予计算指导教师的教积分,下一年度不予审批该指导教师指导申报的各类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3)创新类项目结题材料交至教务处实践科,行政楼405,联系人:舒凯征短号7989;创业类项目结题材料,交至研究生楼636,联系人:邹金成,短号:6297。结题材料包括纸质及电子档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研究报告或大学生创业类项目商业计划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鉴定表(一式三份)、PPT稿汇报材料、项目所获专利、论文、著作、政府批文或鉴定材料等。

3.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

1)按《景德镇陶瓷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级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将各学院独立完成,学校已根据立项项目数划拨过程管理经费给各学院,用以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2)各学院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组织答辩,且提前上报答辩日程至教务处和创业学院,教务处和创业学院将安排人员参加。

3)各学院请仔细评审,严格执行校级项目的结题标准,认真做好结题验收工作,并将结题情况汇总表(附件五)纸质稿(学院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与电子稿分别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和创业学院备案。

二、参加中期检查项目的相关要求

1. 中期检查方式

项目负责人提交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份(附件二)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2. 中期检查结果的运用

对于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方案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实践科。整改后,经专家检查通过方可继续实施;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项目,将终止项目的进行,视情况追缴回全部或部分项目经费。被终止的项目,除参与的学生不能再次申报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外,也将影响指导教师再次申报指导项目的资格。

3. 创新类项目中期检查表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创业类项目中期检查表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提交至创业学院

三、项目成果体现形式

论文发表需注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支持,专利必须与项目直接相关。

四、时间安排

国家级各项目指导老师通知项目负责人于518前提交纸质及电子档研究报告或商业计划书、中期检查表或结题表、PPT稿汇报材料等。教务处和创业学院将分别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联系人:舒凯征7989)、邹金成(6297)。


附件一: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表

附件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三: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研究报告格式

附件四:大学生创业类项目商业计划书写作框架及格式

附件五:校级创新创业项目结题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创业学院

20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