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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与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7   点击:

 

各分院(部)、教研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关于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4]49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学校转型发展座谈会会议有关精神指示,实施创新教育,培养创新性应用型人才,深化教学改革,改善人才培养质量,凝练办学特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简称“教改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课题范围

1、校级教改课题立项主要范围参照2016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附件一)。

2、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简称“青年基金项目”)立项范围重点是: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的研究与实践、课程教学内容的组织与设计、学生创新精神和应用能力培养的应用研究、公共基础课教学、以学生为中心理念的研究与应用、实验实践教学研究等。

二、申报与立项程序

1、教改课题采取课题组申请,分院(部)推荐,学校组织专家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教改立项评审指标》评审后确定;

2、申请者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或《景德镇陶瓷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二、三双面打印,一式五份,其中三份请隐去申请者及成员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无需签字盖章),经分院(部)审核同意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报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3、教务处将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择优推荐申报2016年省级教改课题,获批省级教改立项的同一课题不再重复校级立项,未获省级教改立项的课题将择优校级教改立项。

三、申报条件:

1、目前已承担省(校)级教改课题研究任务者,不得申报;

2、校级教改课题申请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青年基金项目申请人一般为中级及以下职称的青年教师;

4、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人员限4人以内,同一研究人员不得同时参与两项以上课题。

联系人:罗 俊  曾兰玉

附件一:《2016年景德镇陶瓷大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附件二:《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报书》

附件三:《景德镇陶瓷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研究基金项目立项申报书》

说明:通知附件可以从教务处网站与教务管理系统上下载。

 

                                           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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