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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2017学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7   点击:

教书育人,在专业知识教学中进行思想教育,是高校教师应履行的第一神圣职责。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应该是加强修养,以德立教的人;是精修专业,博学于教的人;是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的人;是知行统一,因材施教的人。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关于加强教书育人工作的意见》(景陶院党发200113号、景陶院发20011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本次评选的细则规定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我校从事本科生教学的专兼任教师、实验员、辅导员(仅适用于参与第二课堂指导老师)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

2.忠诚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3. 教学投入,认真负责。教学能力突出,教学效果好。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寓育人于教学的各个环节之中,学生满意度高。

4.教学过程中,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能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关注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三、评选资格

1.专任教师本学年达到教师岗位要求的教学工作量

2.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成绩突出;

3.本学年无教学差错、教学事故及不良教学情况通报;

4.本学年调停课次数不超过4次;

5.参评者必须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近两学期连续获得教师教学效果评价良好及以上者;

2)校级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优秀奖及以上获得者;

3)指导学生参加各级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

4)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

5)本学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者;

6)辅导员仅适用于参与第二课堂指导老师,由团委统一组织申报)

四、评选要求

请各学院(部)、各教研室、团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确保评选质量,真正把在教书育人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评选出来。树立典型,重视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各学院(部)、各教研室及团委推荐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应按教务处、人事处和党委宣传部根据本学年各学院(部)、各教研室从事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和团委第二课堂指导教师情况分配的评选指标(见附件1)进行推荐,候选人产生后,需填写《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表》见附件2、《2016~2017学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分管教学副院长的签名同意。撰写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要特别注意以第三人称、采取写实的方法,突出教书育人典型事迹,切忌空洞,字数1000字左右。

五、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部)、各教研室、团委于201765日前将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推荐材料(《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表》、《2016~2017学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及教学获奖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闫宁宁      电话:8488177

附件:

1.2016~2017学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各学院(部)、各教研室指标分配

2.教师教书育人情况考核表

3.2016~2017学年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情况汇总表

 

 

 

  2017年5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