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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4-06-04   点击:

教字〔2024〕3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课程考核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学生成绩管理,规范学生成绩管理工作流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修订)》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成绩管理模式

第二条  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学生成绩管理实行校、二级教学单位两级管理。

第三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开设课程成绩的录入、审核、报送、成绩分析、存档等工作。

第四条  学校教务处负责全校本科生成绩发布、成绩认定等成绩管理工作。

第三章  课程成绩记载

 课程考核应包含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以考试或考查的方式开展,教学大纲中必须明确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

过程性考核是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以课堂笔记、测验测试、实践考核、论文、报告、作业、课堂表现(含在线讨论参与度等)、考勤(含在线考勤)等方式开展。适当加大过程性考核在总成绩中的比重,推动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能力考核转变。

终结性考核是对课堂教学的达成效果的评价,在课堂教学结束后进行,采用笔试、面试、机试、论文(报告)、大型作业、实验操作、设计(作品)等方式或多种方式相结合实施。

成绩评定方式和成绩构成的变更,应在开课前组织论证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开课初告知学生方可实施。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及各考核项目(测验测试、实践考核、论文、报告、作业、课堂表现、考勤)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中明确标出,并由任课教师在本课程开课后2周内告知学生。

 各二级教学单位可以根据所开设课程特点制订《学生成绩登记表》,同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使用统一格式。

所有考核形式的成绩评定均应进行详细、准确的书面记载,任课教师应将考核与成绩评定依据妥善保存备查。

 考试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记分,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百分制成绩只允许录入整数分数。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学生成绩应完整、真实记载。因出国留学、交换培养等需要,可以将成绩按规定进行转换。学分绩点计算参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执行。

等级制成绩与百分制成绩转换关系表

等级制

百分制

95

85

75

及格

65

不及格

55

第十条  申请课程学分替代,须经开课教学单位、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共同论证,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第十  无论何种原因缺课(含请假)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者,课程成绩以“不及格”或“零分”计。

第十  学生因病住院或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应当事先申请缓考,该课程“缓考”计保留平时成绩凡无故缺考,该课程以“旷考”计,并取消一次补考机会课程成绩以“不及格”或“零分”计

第十三条  考试违纪、作弊,课程成绩以“不及格”或“零分”计

第十  重修(补考)成绩如实记载。不及格重修(补考)成绩标注“*”符号。

 成绩报送

第十  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应在课程期末考试前提交所在教学单位保存。

第十  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三天内,由任课教师负责登录教学管理系统录入考核成绩,按课程大纲设定成绩比例。录入成绩应与成绩原始记载(如过程性考核成绩、学生试卷、成绩单、试卷分析表)保持一致,成绩原始记载由任课教师按相关规定保存。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应在考试前一周录入,考查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按比例折算进入课程总成绩,不要求单独在系统中录入。

任课教师完成网上成绩报送打印成绩单并提交给开课教学单位审核开课教学单位审核签字后,每学期末统一移交教务处存档。

十七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录入成绩的任课教师,应提前向所在教学单位书面申请,阐明原由和预计提交成绩的时间,经教学单位分管教学负责人、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  课程的学生成绩分布应基本符合正态分布,若出现分数段密集于某一个高分数段或某一个低分数段,或不及格人数超过该课程班总人数的30%等成绩异常情况时,所在教学单位应认真调查了解,分析原因,形成书面说明材料。

 成绩复核

十九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下学期开学2周内向开课教学单位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全校统考公共基础课的成绩复核向教务处考试中心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补考课程成绩复议申请时间为课程成绩公布之日起两周内。成绩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成绩维护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已记载入库的成绩。

第二十  由于任课教师在阅卷、评分等过程中的疏忽,录入时操作失误等原因,需要更改已提交的成绩和有关数据时,任课教师应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本科学生成绩更改申请单》,说明更改理由,经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教学单位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教务处分管处长批准签字,同时提供被更改学生考试试卷、考试科目的评分标准、教学班过程性考核成绩详单等给分依据材料。勘误成绩由教务处统一录入

第二十  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成绩提交完成之日起至下学期开学2周内,补考成绩更改申请时间为成绩公布后2内,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  对于在阅卷、统分、登分、报送、维护过程中出现错误且造成后果的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绩认定

第二十  转校、跨校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参与校际课程项目的学生,可以申请学分互认。

第二十  入伍学生“军训”和“军事理论”课程成绩和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军训”成绩,由相关教学单位按照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  转专业和取得创新创业成果的学生,可以申请相应课程替代。

 成绩存档

二十七  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按时做好成绩的存档工作。

二十八  课程成绩录入完成后,任课教师应将学生成绩单交所在教学单位存档。成绩存档原则上应保存到学生毕业后二年。

 成绩单办理

二十九  各部门因管理工作需要出具学生成绩单,由部门到教务处统一办理。

第三十条  在校学生因出国留学、研究生报考、应聘等需要出具成绩单的,本人可通过线上申请办理

第三十  已毕业学生,向校档案馆申请出具加盖校档案馆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