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本学期将于第九周~第十二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教务处、质评中心会同教学督导进行教学检查
1.教学文件检查:检查近年来新聘任教师的教学文件、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
2.教学秩序、课堂教学和实验教学情况检查:开展期中教学巡查与听课,主要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运行情况及调停课的补课情况,并对听课情况进行专题反馈。
3.专项教学检查:为保证“课程思政”项目的深入进行,学校组织对2020年的“课程思政”项目进行跟踪检查(含课程大纲及听课)。
(二)学院组织开展教学检查
1.各学院(部、系)领导、各专业教研室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分别深入课堂听课,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对新入职青年教师、上学期教学评价居后5%的教师及上学期督导听课反馈需要改正的教师进行重点听课。
2.检查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措施,通过开展教研活动、组织公开课观摩教学活动等形式帮扶新入职青年教师、新开课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学生评教
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师教学效果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景陶院发〔2011〕149号文件)规定,学生网上评教由学生所在学院(部、系)负责组织实施,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从第十周开始,不参评的学生届时将不能进入教务管理系统查看自己的成绩信息。
4.师生座谈会
分别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具体要求
1.对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学院(部、系)须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布置,做好学院(部、系)管理的课程及教学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公开课观摩教学活动安排表。
2.检查本学期有教学任务教师的教学文件(含授课计划、教学大纲、讲稿、教案、考勤表、调停课单等)、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根据以上内容,依据教学文件评分标准给每位教师进行评分(总分为40分),应对教师教学文件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评价分数保持小数点后两位,不能有雷同。对两位(或以上)教师教授同一门课程,主讲教师由开课学院(部、系)根据教学任务报批书中多人授课分配的学时数给出不同的教学文件分,并注明承担学时数。并按高级职称和中初级职称分别进行汇总,教学文件评分标准和汇总表经学院(部、系)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3.各学院(部、系)落实好公开课观摩教学和教学管理人员听课工作。请各学院(部)要专门组织至少2次公开课教学观摩活动,公开课要单独组织,并留有充裕的时间开展交流研讨。做好教学管理人员(包括领导干部、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听课工作。期中教学检查期间,要求教学管理人员听课次数不少于1次。以切实掌握、了解教学情况和学风状况。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请各学院(部、系)将本部门听课情况统计汇总后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
4.各学院(部、系)分别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学校教学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会议记录。
5.各学院(部、系)对期中教学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向教务处提出。教务处将通过教学工作例会通报期中教学检查情况。
三、材料报送时间
1.第九周周一(4月26日)前提交期中教学检查实施方案,‚公开课观摩教学活动安排表。
2.第十三周周一(5月24日)提交①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见附件1),②教学文件评分汇总表(见附件2),③听课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④听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以上材料均要提交纸质稿和电子稿。
联系人:周金燕(教学质量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期中教学检查总结表》
2.《教学文件评分汇总表》
3.《听课情况汇总表》
4.《听课情况统计表》
教务处 质评中心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