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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景德镇陶瓷大学第二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4   点击: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见附件1)要求,经研究,决定景德镇陶瓷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换届,现组织推荐景德镇陶瓷大学第二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教指委委员遴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高尚,热心教育事业,办事公道,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职责;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熟悉我校教学基本状况;

(三)工作在本校教学或教学管理一线,并取得较突出的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业绩;

(四)热心学校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有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热情和精力,并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决策能力;

(五)青年教师代表年龄不超过40岁,且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位。

二、教指委委员候选人产生方式

(一)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直接产生。

(二)各教学单位推荐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名额见附件2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应当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广大教师的意见。

(四)各教学单位在民主推荐基础上,召开本单位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议,投票选举产生推荐人选。

(五)校长办公会审定候选人。

)正式当选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由校长任命和聘任。

)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领导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不得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担任基层教学单位领导的委员,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各教学单位应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宜推荐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三、注意事项

请各教学单位于2021331日之前将教指委委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3)、汇总表(见附件4)及学术委员会或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报送教务处教学建设与改革科。

联系人:李婧, 联系电话:0798-8499659

 

附件详见OA系统

 

 

 

教务处

2021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