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任务安排及《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现将2018—2019第一学期学生课程重(补)修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补)修对象:
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有重(补)修需要的学生。
二、重修课程:
实践性环节课程、独立开课的实验课程、艺术类单元授课课程、形势与政策、体育与健康及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转专业补修课程由学生根据自己具体情况确定)。
三、重(补)修办理流程:
1、2014级学生到所在学院填写重修表→→学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开课单位签署具体安排意见(必须明确跟班班级、任课教师及重修时间),→→教务处审批、交费。
2、2015级、2016级及2017级需重修的学生→→学生进入网址http://172.30.104.1或从官网数字化校园综合服务门户登录教务管理系统→→点击“选课”项→→学生根据自己不及格课程进行选课。
3、转专业补修学生到所在学院填写重(补)修表→→学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开课单位签署具体安排意见(必须明确跟班班级、任课教师及补修时间,注意补修课程不得与学生其它上课时间冲突),收集后并作出电子版汇总表→→教务处审批、备案→→学生到开课单位领取补修单。
四、重(补)修办理时间:
1、学生重(补)修课程办理时间:第1周周一至第2周周三(2018年9月3日---9月12日)。
2、2017级新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办理时间:第4周周二至第4周周五(2018年9月25日----9月28日)。
五、注意事项
1、学生不得跨专业办理重(补)修课程。重修的课程名称必须与原不及格课程名称相同、且学分不得低于原课程。
2、学生报名后要及时了解跟班课程的上课时间及地点(特别是艺术类单元课程,应及时到开课学院查看专业课表),并及时跟班上课。
教务处
二0一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