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缓考:
(1)因病不能正常参加考试(须附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因家庭直系亲属病危或逝世(教学单位负责人须在申请表学院意见中写明情况核实结果,如“情况属实”);
(3)参加学校安排的重大活动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须附活动主办方的书面证明)。
(4)因转专业补修产生的课程考试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