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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1-11-29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鼓励我校教师编著彰显学科与专业特色、符合教学需要的优秀教材,特此修订《景德镇陶瓷学院优秀教材评选及奖励办法》(景陶院发[2008]44号)。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学校优秀教材的评奖工作,由教务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负责教材的评议。

第三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凡由我校教师或教学科研人员编著或作为第一完成人主编,并在高校本科、高职高专或研究生中使用的各种教材(包括公开出版教材及校内组织印刷的内部讲义、实验指导书等),均可参加校优秀教材的评选。

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评选:

1、首次参加评选未被评上,之后没有修订再版(再印)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评选。

2、未按照学校规定进行教材立项和评价的。

3、摘抄、翻译他人著作作为补充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的,不得参加评选。

第四章 评奖条件

第六条 优秀教材应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阐述本学科的基本规律。

2、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及时反映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教材内容的深度与广度适合教学需要,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能满足高等院校学生的学习。

4、文字准确、流畅,插图正确,文图配合恰当,符合规范。

5、教材编辑、印刷和装订质量好,符合规范。

6、师生反映良好,在学校组织的教材评价中得分在良好以上。

第七条 符合上述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开出版教材或特色鲜明的内部讲义、实验指导书,可获得一等奖:

1、总结和反映编者长期积累的丰富经验,教学适用性较强。为省内多所高等学校选用,或被省外高等学校选用,产生较大影响,教学效果显著,在人才的培养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教材。

2、在教材内容和体系的改革上有新的突破,经过教学实践证明有明显效果的教材。

3、认真总结本人或所在单位获得的科学研究成果,按照教学的规律,加以总结和反映,使学科水平有新的提高的教材。

4、系统地收集、整理了国内外学科最新的发展成果和资料,内容新颖,首先形成本学科较为成熟的教材。

5、在整理和反映我国文化遗产方面有显著成果和创见的教材。

第五章 申报和评选

第八条 参评人员对照优秀教材评选条件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教材申报表》并附样书,各学院(部)填写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第九条 教务处组织参评教材的资格审查。

第十条 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定获奖教材及等级。

第十一条 教务处将教材评奖结果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章 奖励

第十二条 优秀教材奖分设一、二共两个等级。对获奖的优秀教材,视同教学成果奖进行奖励,由学校向获奖教材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由教材主编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第十三条 对已正式出版的优秀教材,由学校推荐参加全省优秀教材奖的评选。

第十四条 对获奖的校内自编讲义,列入学校教材建设规划,学校将优先资助其出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学校优秀教材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十六条 在推荐申报优秀教材奖工作中,凡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行为,经调查核实后,立即撤销其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教材奖申请表

            2、景德镇陶瓷大学优秀教材专家评审意见

 

 

                                                                                                              二零一七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