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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大学公共教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8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公共教室管理,优化育人环境,提高使用效能,广大师生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教室使用以“管理制度规范、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服务师生优质”为目标,以“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位”为总体要求,在优先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自修活动的情况下,充分合理利用教室资源。

第三条 学校公共教室资源是指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和其他普通教室,包括学校湘湖校区尚学楼、研究生楼勤学楼以及新厂校区逸夫楼、工管楼等公共教室资源。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公共教室资源使用的总体调配,承担着教育教学公共教室资源的使用调度,根据实际需求统一分配和协调教室资源,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公共教室已划拨给研究生院、相关教学单位的公共教室资源,由其根据需要自行统筹安排

第二章 教室管理部门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下设室管理科是学校公共教室的主要管理部门,教室管理科负责日常管理,并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的协助支持下,为教室正常使用提供公共设施设备、教学信息化设施设备维护与维修、教室环境与文化建设等服务保障工作。

第六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协助做好教室环境与文化建设等工作根据教务处统筹需求协助安排勤工助学岗位保持教室的卫生清洁。

第七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公共教室桌椅、空调、黑板、讲台、电风扇等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工作

第八条 后勤管理处负责教学楼教室内外公共区域照明、电路等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及卫生保洁、电梯报修等工作并会同教务处定期开展对公共区域违章用电、基础设备设施的全面检查与维修,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协助教务处开展教室室内多媒体计算机、音响设备、投影机、视频展示台等的日常维护、维修工作,配合教学单位完成正常的教学、考试、培训等任务,会同教务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信息化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和保养,确保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做好教学楼安保维稳工作,会同教务处定期开展消防、防盗等检查工作,督促各教学单位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章 教室使用管理

第十 公共教室作为学校教育教学的主要场所,原则上不予,仅供校内单位和师生使用,未经教室管理科备案,严禁在教室内开展商业性质的宣传、培训、讲座活动不得随意更改教室功能和性质。

第十二条 公共教室的教学使用时间研究生院、教务处公布的教室课程表为准,非教学使用时间使用教室(包括学科竞赛、专题报告、讲座、会议、试讲面试等活动),须向教室管理科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教室的使用申请。

第十三条 公共教室使用过程,“谁申请谁负责”原则,由活动主办单位负责人对活动的内容、人数等相关事项认真把关并监督本单位人员规范使用教室。对活动内容与申请不符的,一经查实,教室管理科有权责令主办单位立即停止使用,造成的任何后果由申请人负责,并将追究教室借用申请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 公共教室使用过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搬出教室课桌椅。借用桌椅,主办单位应教室管理科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整理归位。使用教室举办活动(如晚会、庆典等),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教室内装饰物,清理教室,恢复教室原貌,不影响教室正常的教学使用。

第十五条 在教学区及教室周围举办活动,可能影响正常教学者,活动主办单位应事先与教室管理科沟通协商,远离教学场所,避开教学时间,避免干扰正常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间的公共教室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安排确需使用的单位,应按规定提前填写公共教室申请表,并报教室管理科审批。

第四章 卫生与使用要求

十七 全校师生均要维护好公共教室域内外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严禁在教学楼走廊及教室内墙壁张贴、悬挂、涂写和刻画;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禁止踢踏墙壁;禁止在教学楼走廊、教室及其周围嬉戏打闹或大声喧哗。

十八 教师授课时,应根据课表指定的教室及时了解教室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保障使用情况,爱护教室设备,对多媒体设备、电源开关、门窗、窗帘、课桌椅、黑板、讲台、电灯、风扇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教室管理科进行备案报修人为损坏的,应承担维修或赔偿责任。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