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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8   点击:

各教学单位、实验中心: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43号),以下简称遴选通知见附件,对2021年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及2006—2009年认定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核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校内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1.各教学单位根据《遴选通知》要求,参照《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填写《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附件2),同时于10月10日后登录申报网址:jxlab.ncu.edu.cn,进一步了解申报要求。我校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所在教学单位必须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

2.教务处根据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考核工作

1.本次考核将对教育厅2006—2009年认定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重新核定,并实行退出机制。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填写《江西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报告(2006—2009)》(附件4)。

2.参与考核名单:材料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基础物理实验中心、化学实验教学中心、陶瓷艺术实验中心、电类基础实验中心。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2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ci_sjk@163.com。联系人:舒凯征(短号7989),吴彦乐(短号5373)。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江西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字〔2021〕43号)

 

教务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