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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点击:

各教学分院(部、系),各实验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1912号)(附件1)要求,请即日开展各实验室的安全排查,尤其是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并填写自查风险台账(附件2),于422日(周一)下班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附件1:赣教高办函〔2019〕12号(盖章版).doc 

附件2:赣教高办函〔2019〕12号 - 附件.doc

教务处

2019.4.19